第一次干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全称为上海市信息协会通讯员俱乐部。
第二条 上海市信息协会俱乐部成员由协会各会员单位推荐,
秘书处核准确认产生。
第三条 上海市信息协会通讯员俱乐部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以信息协会章程为行动准则,组织发动通讯员在会刊和网站平台上,施展自己的本领,同时宣传会员单位。
第四条 上海市信息协会通讯员俱乐部的职能与任务是:以办好
协会的会刊《通讯》和网站为主要目标,组织通讯员以学习、参观考察、评稿、笔会等为内容的交流活动,提高通讯员的总体素质;不断扩大俱乐部成员队伍,使之成为纵横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协会的骨干力量;培育通讯员队伍,多为会刊《通讯》和网站提供会员单位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有质量的文章。
第五条 上海市信息协会通讯员俱乐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华山路
1076号协会秘书处内。
第二章 活动原则、活动内容
第六条 上海市信息协会通讯员俱乐部活动原则是:开展以提高
通讯员业务水平,提供交流沟通平台为目的的各种学习、考察、联谊等活动。
(一)召开俱乐部干事会议,研究通讯员工作的情况及通讯员队伍的建设。
(二)出版《编通往来》,展示通讯员学习、工作、生活的片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公布通讯员来搞和录用稿件的情况。
(三)召开全体通讯员会议(包括表彰会),进行工作小结和对优秀通讯员表彰。必要时开展一些联谊活动。
(四)组织通讯员进行参观考察活动,开阔通讯员的视野。
(五)组织征文大赛,评选优秀征文作品,并结集出版优秀征文作品。
(六)组织来稿积极分子和优秀通讯员参加的笔会。
第三章 俱乐部成员及领导机构
第七条 上海市信息协会俱乐部成员由各会员单位通讯员组成,
只要会员单位领导推荐,协会秘书处核准即可加入。
第八条 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通讯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一切通讯员活动。
(二)参加优秀通讯员的评比活动。
通讯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积极向会刊撰写稿件反映会员单位的情况。
(二) 向编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领导机构:
(一)总顾问由上海市信息协会会长担任,可以邀请若干企业家担任顾问。
(二)总干事由上海市信息协会秘书长担任,设副总干事若干
名,并设一名联络员。
(三)干事班子成员由协会秘书处推荐,能代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信息机构的通讯员组成,并根据运作情况可以不断调整,新增干事必须经全体干事开会通过。干事班子成员有三次以上不参加干事会议及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干事职务。
第十条 干事的权利与义务:
干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组织的干事会议和干事活动。
(二)稿件录用的优先权。
(三)对俱乐部重要事务决策的表决权和建议权。
干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反映通讯员的意见和要求,对通讯
员的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安排提出意见。
(二)对通讯员的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干事的开会和活动,场所由干事单位轮值安排。
第四章 经费来源
上海市信息协会通讯员俱乐部的经费来源,由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提供和社会各界赞助。